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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1日星期一:「荷蘭同性婚姻合法化」




狸民們~雖然今天是愚人節~但是狸長沒有要騙你們啦!
今天是荷蘭通過同性婚姻的日子哦!

同性婚姻
同性婚姻(SameSexMarriage),或稱為 同志婚姻(GayMarriage),是指性別相同的人互相締結為婚姻的關係,當中亦可能會舉辦民事或宗教儀式。

婚姻平權(MarriageEquality)則是比較符合現今政治面向上的用詞,係指所有人 不分性傾向或性別 皆享有彼此締結法定婚姻的權利。

荷蘭同性婚姻法
荷蘭早在1997年就通過 伴侶法,並在隔年元旦正式生效,而荷蘭國會成立的特別委員會同時也做出決議,贊成同志也享有婚姻權利。

1998年組成的新政府提出了同婚法案,2000年9月12日,同婚法案在眾議院進行表決,當時執政的工黨(PvdA)和VVD都支持同婚,最後以109票贊成,33票反對,9票棄權,通過同婚法案,並在2000年獲得荷蘭國會通過,且在17年前的今天正式生效,荷蘭成為全球第1個承認同婚的國家。

荷蘭伴侶法異同適用
荷蘭在1979年把「未登記同居」(Unregistered Cohabitation)狀態納入租屋法規,使得同性伴侶獲得有限度的公民權益保障,而荷蘭最高法院在1990年拒絕3對同性伴侶的結婚申請,但法官在裁決中附帶意見,要求國會研擬相關法案;1998年,荷蘭通過伴侶法,該法同時適用於異性戀和同性戀。

荷蘭同性伴侶有權成為子女家長
荷蘭國會在2013年進行修法,只要在捐精者匿名的情況下,女同志的伴侶能夠自動成為子女的家長,倘若生母知道捐精者身分,則由生母自行決定由生父或同性伴侶成為子女的家長,新規在2014年4月1日生效,同時適用於同婚法及伴侶法。

另外,荷蘭新教會(PKN)也在2004年允許神職人員,自行選擇是否要主持同性婚禮。

荷蘭同性婚姻民調
荷蘭同婚合法化在今年邁入18周年,而民眾對於同婚的支持度有增無減,根據法國權威民調機構「法國民意調查所」(Ifop)2013年調查指出,85%荷蘭民眾支持同婚,且贊成同性伴侶領養孩子;歐盟官方機構歐洲執委會(European Commission)2015年進行的官方民調「歐洲動態調查」(Eurobarometer)則顯示,贊成同婚的荷蘭民眾占91%、反對7%,2%沒意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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