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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:「文化部,生日快樂!」



最近有狸民來狸長辦公室泡茶,問說:「狸長,新聞前陣子在報的那個『文化基本法』」是啥咪啊?那個通過可以衝啥?」

剛好,7年前的今天,是 文化部 正式掛牌上路的日子,就讓狸長來跟大家聊聊文化部和文化基本法的事吧!

從文建會到文化部
文化部的前身,是1981年成立的文化建設委員會(文建會),它在當時是負責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方針的最高機關,負責文化政策、文化設施、文化資產、社區營造、文學、歷史、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、文化交流等工作。

不過,可不是文化相關的工作,都是文建會的工作喔!雖然出版產業、流行音樂產業、電影產業、廣播電視產業等創意產業,它們的內容也和我們的文化息息相關,但在當時,這些產業屬於新聞局的業務範圍。而同樣是出版,政府出版品又另屬於研考會業務。

2012年,中央組織改造,將政府組織中原本分散的文化相關事務整合,成立文化部。

除了文建會、新聞局、研考會的相關業務以外,也將原屬教育部的5個文化類館所(國立歷史博物館、國立國父紀念館、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、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、國立中正文化中心)劃歸文化部。2017年9月又納入蒙藏委員會,管理蒙藏文化保存傳揚相關業務。

文化基本法是什麼?
文化部經歷龍應台洪孟啟鄭麗君三任部長的經營,終於將研議、討論超過20年的文化基本法送進立法院,並三讀通過。

這部「文化基本法」明列國家應保障人民創作、表意及參與自由、文化平權及文化近用、語言權、創作者智慧財產權及文化政策參與權等文化權。這讓原先由政府主導的「治理文化」,翻轉成公民為主的「文化治理」。

除此之外,這部法律也確立了我國在12項文化發展工作(包括文化保存、文化教育、博物館之發展、圖書館之發展、社區營造、文化空間、文化經濟、文化觀光、文化科技、文化交流、藝文工作者權利保障、訂定文化傳播政策)的施政方針。也將文化影響評估,以及人民相關權益遭損害時的補償制度規畫在內。

看看部長們怎麼說!
還想更了解文化部的功能,和我們的文化政策發展嗎?那就一起來看看短片吧!各任部長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接受質詢時,會提到哪些文化政策、活動與法規呢?


「2014/03/13 鄭麗君委員質詢龍應台部長」
關於多項文化法規、文化部政風問題、基隆文資保存



「2015/01/15 鄭麗君委員質詢洪孟啟部長」
關於博物館法



「2019/04/01 吳思瑤委員質詢鄭麗君部長」
關於文博會、文化外交、文化基本法


#狸長日安
#跟著狸長看臺灣文化
#文化部生日快樂 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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