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5年前的今天,美國最重要的立法之一── 《民權法案》 生效了!
經過美國甘迺迪總統提出,接任總統詹森的推動,這一法案終於在1964年7月2日正式生效。
1964年民權法案禁止種族歧視、宗教歧視、性歧視或民族歧視,並且禁止了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學校、工作場所和公共空間中的種族隔離,被認為是民權運動的最高立法成就之一。
民權法案已經通過了五十多年,直到今天,各種歧視仍然存在於這個世界上。
對於種族、對於宗教、對於性別與性傾向、對於個人特質,每個個體間都存在著差異,差異卻不能成為歧視的理由,也不能成為攻擊的對象。尊重、理解、包容,則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學習的課題。
《民權法案》中的反歧視條款明確禁止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,但隨著社會氛圍逐漸開放,新的爭議也浮上檯面:反歧視條款的保障範圍是否擴大涵蓋至LGBT族群,不因性傾向及性別認同面臨差別待遇?意即,雇主因員工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而將其解雇是否違法?
#狸長日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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